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组织实施《科普法》单行本和宣传折页出版发行配送项目申报评审的通知

科学普及 · 2024-12-20 14:49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科普部(科普工作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修订和颁布施行,加强普法宣传,在全社会营造科普法制氛围,中国科协科普部将组织《科普法》单行本和宣传折页出版发行配送项目,通过申报评审方式遴选确定承担单位。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科普法》单行本和宣传折页出版发行配送项目(项目编号:2024qmkxsz-10)。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非法人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个人申报。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注明单位性质为几类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申报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申报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具有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配备专门团队,能提供实施项目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接受申报:

(1)两年内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2)两年内被中国科协通报并限期整改的;

(3)两年内未按要求完成中国科协有关项目的。

以上为本项目对于申报单位的资质要求,申报单位须提供证明其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则申报无效。

(二)申报主体

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科技类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申报单位具备图书出版发行资质、有出版发行科普法相关图书经验的优先,申报单位需具有专业的技术开发团队和新媒体内容策划、编辑、运营服务经验。

三、项目采购需求

1.项目目的

《科普法》自2002年颁布施行以来首次修订,新修订《科普法》适应科普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聚焦科普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创新制度,完善体制机制。为加强普法宣传,引导科普机构、科研机构、各级科协、全国学会等组织和广大科技工作者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在全社会营造科普法制氛围,拟出版发行配送《科普法》单行本和宣传折页。

2.项目任务

(1)出版发行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签发的《科普法》单行本。编辑出版《科普法》单行本,需精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文,确保内容完整、准确且权威。新修订科普法单行本版式上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类出版物样式、规格等进行设计。在排版上,应采用清晰易读的字体与字号,合理规划页面布局。出版并印制20万册。

(2)编印普法宣传折页。编创宣传折页(五折),需精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文,确保内容准确、权威。在排版上,应采用清晰易读的字体与字号,合理规划页面布局,同时可配以简洁明了的插图来辅助理解复杂概念。折页印制20万张。

(3)单行本和折页配发。将印制的单行本和折页按项目方的需求,向纲要办成员单位、科协系统、全国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科协、全国学会等配发,总配发单位不超过4000家。

3.项目成果

(1)出版发行新修订《科普法》单行本,印制20万册。

(2)编印普法宣传折页,印制20万张。

(3)向不超过4000家组织或单位配发单行本和折页。

经费额度:95万元

项目周期:2025年5月底前完成

联系人:蒋老师  蒙老师

联系电话:010-68589449

四、项目要求

(一)项目实施

1.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

2.项目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配套资金,申请中央财政资金与配套资金须分别编报,并详列测算依据。已有财政支持人员经费的单位,不可列支固定人员工资类预算。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申请中国科协其他经费支持。

3.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财政补助单位须对项目经费单独核算。

(二)项目变更

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向科普部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并加盖公章,经科普部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三)项目监督与验收

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中期检查、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中期报告、项目总结和经费决算与管理等资料。对项目验收不合格、不及时整改的单位,科普部将采取警告、通报、追缴经费等惩罚措施。

(四)项目绩效信息收集

项目单位应加强对项目效果的实时评估,在项目实施的关键节点,对各类主要的受众人群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和统计分析,准确、实时、完整地量化、具体化服务效果。

五、申报办法

(一)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进行申报。同等条件下,以往承担过科普部项目、验收结果优良的单位优先。如有协作单位,需在申报书中写明,并明确任务分工、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责、权、利。

(二)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委托北京赛迪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申报材料为中国科协科普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及相关资质材料,《项目申报书》模板请登陆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通知通告”下载填写,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必须在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等手续齐全后,将装订后加盖封面公章、骑缝章及单位名称落款处公章的纸质文档(一式五份)报送至北京赛迪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并将申报书Word版、盖章扫描件PDF版同步报送xhxinhao@sina.cn(主题应注明申报单位+负责人+项目名称)。

(三)申报期限为2024年12月24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中国科协科普部将组织开展项目评审,结果将通过中国科协网站公布。

(四)入选项目承担单位与中国科协科普部签订合同,经费由中国科协科普部拨付给承担单位。本通知未尽事宜解释权在中国科协科普部。

材料报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辛  昊

联系电话:010-87675210

邮      箱:xhxinhao@sina.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三号院万方程科技楼,北京赛迪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邮编100038

附件:中国科协科普项目申报书.docx

中国科协科普部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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