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科学文化中国行“科学文化之旅”系列项目的通知
采购公示公告 · 2024-11-20 14:11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促进科学文化建设,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将开展科学文化中国行“科学文化之旅” 系列项目,现通过申报评审的采购方式,择优选择项目承担单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和项目设置
该项目围绕挖掘阐释、传播推广中国建筑、工业、航空、汽车、中医药、印刷等领域的科技内涵和科学文化元素,以促进科学文化发展为目标,以文化与旅游协同发展为契机,以推动各领域科学与文化融合互动为主要内容,聚焦科学文化基因的传承与发展,着力探索科学与文化相融合的新方法新思路,通过建筑、工业、航空、汽车、中医药、印刷等领域科学文化文旅线路的开发,创新文旅方式,开拓科技与文化在创新领域的合作视野,促进各领域科学与文化联结互动,营造大众喜闻乐见的科学文化氛围。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组织开展科学文化中国行“科学文化之旅”系列项目申报工作,拟择优遴选相关单位承担以下工作。
1.科学文化中国行“建筑之旅”项目,主要内容为“建筑之旅”文旅线路打造、文旅线路图和宣传手册制作、文旅线路宣传短视频制作,围绕“建筑之旅”文旅线路打造组织专家开展科学文化调研、科学文化研讨活动。
2.科学文化中国行“中医药之旅”项目,主要内容为“中医药之旅”文旅线路打造、文旅线路图和宣传手册制作、文旅线路宣传短视频制作,围绕“中医药之旅”文旅线路打造组织专家开展科学文化调研、科学文化研讨活动。
3.科学文化中国行“印刷之旅”项目,主要内容为“印刷之旅”文旅线路打造、文旅线路图和宣传手册制作、文旅线路宣传短视频制作,围绕“印刷之旅”文旅线路打造组织专家开展科学文化调研、科学文化研讨活动。
4.科学文化中国行“航空之旅”项目,主要内容为“航空之旅”文旅线路打造、文旅线路图和宣传手册制作、文旅线路宣传短视频制作,围绕“航空之旅”文旅线路打造组织专家开展科学文化调研、科学文化研讨活动。
5.科学文化中国行“汽车之旅”项目,主要内容为“汽车之旅”文旅线路打造、文旅线路图和宣传手册制作、文旅线路宣传短视频制作,围绕“汽车之旅”文旅线路打造组织专家开展科学文化调研、科学文化研讨活动。
6.科学文化中国行“工业之旅”项目,主要内容为“工业之旅”文旅线路打造、文旅线路图和宣传手册制作、文旅线路宣传短视频制作,围绕“工业之旅”文旅线路打造组织专家开展科学文化调研、科学文化研讨活动。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科学与文化领域联结互动相关工作所需的业务能力、专业团队和经验,能够提供开展工作必备的人才、物质等保障条件。
2.申报单位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规定的相关资质。
3.申报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
4.接受联合体申报,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请。
三、经费额度
各项目遴选数量不超过1家,各项目经费不超过16万元。
项目周期:2024年12月—2025年12月。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以收到申报材料时间为准。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完整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实施方案具体,实施项目的保障支撑条件明确,申报书可添加附页填写。
2.纸质版《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胶装成册,须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封面公章、骑缝章及单位名称落款处公章后,密封邮寄至指定地址(详细附后),邮寄包封外须写明寄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项目申报书》word文件和盖章PDF文件(电子版)报送至联系人邮箱,文件名一般为“申报单位+负责人+项目名称”。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4.其他可以证明单位资质和能够胜任承担项目的材料。
五、项目评审
1.宣传文化部或宣传文化部委托的第三方代理机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审组对项目进行评审。
2.评审组依据有关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进行集体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
3.评审结果将以适当方式告知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对未通过评审的申报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1.项目应由承办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
2.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3.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承担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事项向宣传文化部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并加盖公章,经宣传文化部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4.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宣传文化部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项目总结等资料。对项目验收不合格、不及时整改的单位,宣传文化部将采取警告、通报、追缴经费等惩罚措施。
5.申报单位须登录“中国科协预算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https://ysyth.cast.org.cn/portal/login),点击“供应商注册”,完成供应商信息录入和项目申报环节。技术支持电话:刘老师 010-68585018。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联 系 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10-68513626
申报咨询
联 系 人:张璐
联系电话:010-87095881 16619757034
申报邮箱:zmpingshen@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35号中都科技大厦1009室
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
2024年11月20日